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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原产香港的货物进口内地零关税!

浏览次数:2258 次  发布时间:2018-12-17  

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12月14日上午,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与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香港签署了《CEPA货物贸易协议》。2019年1月1日起,原产于香港的货物进口内地将全面享受零关税。

新签署的《CEPA货物贸易协议》提及关税和关税配额:

第一、香港继续对原产内地的所有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内地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全面实施零关税。


第二、一方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实行关税配额。


据悉,《CEPA货物贸易协议》是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地与香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做出的特殊经贸安排。《CEPA货物贸易协议》是CEPA的子协议,与之前已经签署的《CEPA服务贸易协议》、《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一起完成了CEPA的升级任务,提前实现了“十三五”规划提出的CEPA升级目标。


协议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原产地规则既符合国际规则又针对香港实际需求,采用对全税则产品统一适用的总规则与仅包含部分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相结合的模式,为全税则产品制定原产地标准,增加了原产地规则透明度,提高了针对性,更能“靶向”满足业界需求,有利于维持香港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是设立了粤港澳大湾区便利化措施专章。在对现有开放、便利化措施进行梳理汇总的基础上,结合内地与香港经济合作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研究提出了大湾区内实施的系列便利化措施,推动粤港口岸部门监管互认、信息互换、执法互助,提升口岸通关能力和效率,促进要素高效便捷流动。


《CEPA货物贸易协议》的签署实施,将有利于维护香港国际贸易中心和航运中心地位,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交流与合作健康发展,实现两地互利共赢。


另外,澳门也与内地签署《CEPA货物贸易协议》,标志CEPA升级完成。



内地与澳门12月12日在澳门签署了《CEPA(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连同之前已签署的CEPA服务贸易协议、投资协议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标志着提前完成了国家“十三五”规划中的CEPA升级目标。


据介绍,协议是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连同之前已签署的《CEPA服务贸易协议》、《CEPA投资协议》、《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完成了CEPA升级工作,意味着提前完成了国家“十三五”规划中的CEPA升级目标。


据澳门经济局数字显示,CEPA自2004年1月1日生效实施至今年11月,澳门特区以零关税优惠输往内地的货物总值达9.4亿澳门元,豁免税款近6650万澳门元。仅今年前11个月,澳门零关税进入内地巿场的货物总值就达到约8115万澳门元,与2004年CEPA实施第一年时的183.6万澳门元相比增长了43倍。


《CEPA货物贸易协议》的签署实施,将有利于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可持续发展,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交流与合作,实现两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