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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舱单传输制度的信息-重点!

浏览次数:1709 次  发布时间:2018-10-18  

目前,各大船公司也已发出了经济通知,为了保证海关预配舱单能及时发送至海关,请提早在船开前至少3-4天提供完整的舱单资料,否则有可能出现无法上船、无法及时通关等情况!


目前,根据海关规定,新舱单中具体信息包括:

发货人代码(统一信用代码证)、

发货人姓名(发货单位)、发货人地址、

发货人联系号码、

收货人名称(要英文的)、

收货人地址(要英文的)、

收货人代码(应当填写实际收货人、通知人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定企业注册代码,填写格式为“9999+企业代码”;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身份证、护照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填写格式分别为“ID+身份证号”、“PASSPORT+护照号”、“8888+身份代码”)、

收货人联系号码。

且海关明确,在传输时限前,新预配舱单只能成功发送一次,之后只能用更改或删除的形式提交更新,若多次更改会造成海关进入人工审核模式,或被退单,将影响客户该航次的出运。所以请大家务必重视,准确提交预配舱单信息。